2)第174章 老板,我帮你翻译啊_我快亏成麻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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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感。

  还不如华夏呢。

  他现在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华夏人。

  有了华夏人的身份,习惯了用华夏人的思维方式去考虑问题。

  保罗·史密斯是一位清瘦的高大老人。

  衣品非常的好。

  就是会让人看着就对他很有亲切感,又觉得他是一个很有内涵的人。

  林冬和他的见面在一家暹罗餐厅。

  饭食究竟怎么样,林冬不怎么在意——他是吃过饭来的。

  这顿饭叫下午茶。

  下午茶可以追溯到大腐国17世纪时期,绵延至今,渐渐变成现代人休闲习惯。

  一般人不是每天都有下午茶,林冬例外。

  除了他和史密斯,裴擒虎也赔坐在旁,他觉得自己在香江这边混过一段时间,英文水平还行,当个翻译不成问题。

  然而林冬从一见到史密斯,在史密斯完全不懂中文的情况下,就改口说了英文。

  非常之流利,简直裴擒虎此生从未所见。

  他的内心的是崩溃的。

  丢人啊。

  刚才还和林总说,老板,我的英文不错,可以当翻译。

  当时林总看他的眼神,他不理解为什么那么奇怪,现在终于明白了。

  他就是一个沙雕。

  还当翻译,当个屁的翻译啊。

  人家这需要翻译?

  “你的英文真的特别好,我如果闭着眼睛的话,估计都不知道坐在面前的是一位华夏绅士。”斯密斯对此表示惊讶。

  他最开始的时候,只觉得林冬举止走路很符合自己心目中古典绅士范。

  没想到英文也如此的遛。

  而且随着交流的进一步加深,他惊讶的发现林冬的英语很奇怪。

  公元四世纪之前的大不列颠居民说着凯尔特语,后来日耳曼人征服了他们,将诞生于日德兰半岛和莱茵河流域的一种西日耳曼语言“盎格鲁撒克逊语”带入不列颠,现在一般称其为“古英语”。

  换句话说,大腐国的原住民不说英语。

  英语是德语的衍生品。

  后来又融入了维京人说的古诺尔斯语,再后来融入了法语。

  讲法语的贵族、讲拉丁语的教士和讲古英语的农民。

  再后来又吸收了许多希伯来文、希腊文和亚兰文的语法,形成了近代的英语语法。

  成立于1972年的皇家英语学会,提倡人们说这个时期的英语。

  但是自从米国崛起,大腐国本土也被侵蚀的严重。

  目前还能够坚持并且把皇家英语说好的,在大腐国本土都不多,尤其是年轻人群体。

  但林冬说的非常好。

  保罗·史密斯本人都自惭形秽。

  有些非常生涩的语法,他仅仅在早期的诗歌作品中才接触过。

  其实林冬已经很努力的在说现代英语。

  他穿越过来之后,曾经打算利用记忆药水的神奇,多学几门语言,结果发现一门汉语其实就足够他学很长时间。

  如果不是原主留下了一定的语言天赋,他可能连话都不会说了。

  最后不得已,单只恶补了一下现代英语的知识。

  这会来暹罗拍戏,他必须学习暹罗话,算是他要掌握的第三门语言。

  “我和我的设计师团队,非常欣赏林先生,所以提议让林先生来代言我们的产品,只是我们的公司卖给了霓虹人49%的股份,他们把这件事情搞复杂了。”史密斯这一趟过来,就是因为林冬这边明确拒绝了和他们的合作。

  连品牌挚友这个都将不再存续。

  亚洲这边的市场,大多是霓虹的管理者在管理。

  他们在选代言人的时候,考虑的东西更加复杂,也愿意通过竞争的方式,让备选者们为品牌的利益让步。

  “我能理解,史密斯先生,但是我的身上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为了我个人和公司的名誉着想,只能忍痛放弃彼此的合作,我不能让人们以为我为了私利去中伤同行竞争者的名誉。”

  林冬解释了一下自己这边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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