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就算你找不到我,我也会自己回来。_你还为个傻逼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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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头,“嗯?”

  乔亦初沉默了一阵,笑了笑,“没什么。”他有些不自在地别开眼,“下次出去前,记得带钥匙和手机。”声音渐渐有些低下去,“……我怕我找不到你。”

  诸葛霄身子跟被人试了魔咒似的定在原地,好半天没有动弹。乔亦初从刚才那阵又别扭又难过的劲儿缓过来,恢复本性,特别嫌弃地推着诸葛霄,“快去洗澡,你想饿死我!”

  诸葛霄哎了一声,一把将乔亦初搂进怀里,坏笑着问,“知道我为什么回来?”

  乔亦初没好气白他一眼,“不是你说肚子饿吗?”

  诸葛霄嘻嘻一笑,“我怕你找不到我啊。”他握住乔亦初纤长的手指,渐渐成为一个十指交扣的姿势,“你放心吧,就算你找不到我,我也会自己回来的。”

  诸葛霄终于吃上了自己心心念念好久的回转寿司,还看上了期待很久的大片,最重要的是,这中间还没有余哲那个讨厌鬼超大号电灯泡,一个字,爽!

  但有些事情,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今天可以不理会那个讨厌鬼,不代表明天也能够随心所欲。第二天当余哲特别没有自知之明的准时按响门铃时,诸葛霄快愁死了。

  余哲早就察觉到了他对自己的不待见,至于诸葛霄这副吃到苍蝇的表情,他也已经见怪不怪。他冲诸葛霄有些敷衍地笑笑,自顾自地和乔亦初说起话来。

  诸葛霄已经认识到了一个惨痛的事实,毫无疑问,这个暑假,他和乔亦初的爱情将会一直被笼罩在余哲这颗灯泡的“圣光”之下。更重要的是,和余哲相处越久,他就越感觉到了这个人并不像他刚开始所以为的那么讨厌。

  抛开诸葛霄对他的偏见,余哲这人长得,其实,不得不承认,还是有那么点好看的。肤色白皙,眉清目秀,身形也够挺拔,正是时下流行的花痴少女们喜欢的长相。但长相不是重点,重点是,作为北大高材生的余哲,是名符其实的才子。他参加诗社,发表作品,是个文艺青年。他写的影评和剧评已经受到了圈内人的肯定,北京文化圈里有先锋杂志向他约稿。诸葛霄读过他的作品,绝不是无病□的那一派,反而很有见地。这种眼界是自然而然流露出的,而不是像一些弄虚作假的装逼之徒,硬生生挤出来的。遣词造句十分舒服,绝无卖弄或炫耀的嫌疑。在本职工业设计这一块儿,余哲更是大放光彩。他曾经给诸葛霄和乔亦初看过他的设计作品,反正唬得两个高中生瞠目结舌大气也不敢喘是绰绰有余的。

  但余哲这人可怕之处绝不止于他这些外露的才能。诸葛霄之所以讨厌他,除了他对乔亦初的毫不隐藏的眼神之外,还在于他以为余哲是个娘娘腔。但事实证明他错了。余哲一点也不娘,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硬气。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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