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九四四章 新令_大明新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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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接受的话,那就是发给加盖征东将军印的凭证,从此以地代饷了,不给饷银了,而且根据你的职司级别,你只能圈占限额以内的土地。

  如果想要得到更多的土地,就只能通过立功升职或者以军功授田的办法获取。

  而所谓永业田,就是世代相传、永为世业,不得私自买卖和赠予他人的意思。

  实际上就分给你家的地,你只能传给你自己的子孙后代世代经营,既不允许私自转卖他人,也不允许私自赠予他人。

  杨振之所以特别提出这样的禁令,为的并不是限制土地交易自由,他为的其实是预防土地兼并。

  比如说,杨振麾下的协守总兵官一级,有的人可能并不满足于只占有三百亩的土地,他可能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去占有更多的或者更好的土地。

  如果你允许分给移民屯户们的土地自由买卖交易或者私自赠予他人,那么土地兼并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

  有钱有势的人或者有权有势的人,就会渐渐拥有成千上万亩甚至更大量的土地。

  如此一来,有钱的人、有权的人、有势的人就会成为大地主,而普通的移民屯户就又会变成权贵地主们的佃户雇农,或者再次成为流民。

  这可绝不是杨振想看见的局面。

  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为了防止麾下将领官佐们侵占移民屯户的土地,他也只能未雨绸缪,干脆一禁了事。

  当然了,对于各路辖内普通移民屯户的垦荒限额,杨振的态度是相对开放的。

  也就是说,杨振允许他们超出限额垦荒耕种,但是超出限额的土地,就要缴纳重税,即缴纳所有超额田亩三成的收获。

  而这三成的额外收获,杨振自己也不多要,而是由所在屯所留下一成,然后留给所属协守总兵府一成,最终上交总镇府一成。

  这样做,为的就是屯户所在屯所以及屯所所属的协守总兵府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到目前为止,杨振对金海镇各路屯户的粮食问题,采取的并不是无偿征粮的办法,而是出钱收购的办法。

  但是接下来,为了配合即将到来的扩军计划,杨振已经下定决心,要拟定条令对家中无人从军入伍的屯户,强制征收粮食了。

  当然了,现在移民行动以及垦荒耕种仍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杨振决定等一等再提这个事情,所以四月下旬发布的春耕令里对此一字未提。

  相反,四月下旬的春耕令里,最令老移民们高兴的是,他们可以向出新移民们出售和贷出番薯种苗并从中获利了。

  也就是说,崇祯十四年过海的新移民屯户,所获得的番薯种苗、农具等物,不再是完全无偿的。

  如果你有钱,你可以向所属协守总兵府以及相邻的老屯所屯户那里购买农具和种苗。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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