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一章 长河落日 第五十九节_大汉帝国风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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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等等。

  本朝孝文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7年),曾经发生了缇萦上书救父一事,孝文皇帝以此为契机,修改了刑律。

  当时是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等大臣共同议定了修改方案,把肉刑改为打板子。

  原来被判砍脚的,改为打五百板子。原来被判割鼻子的,改为打三百板子。

  不久,孝文皇帝就正式下令废除了肉刑,接着又废除了连坐刑(连坐,就是被牵连一同办罪)。

  废除肉刑看上去是件好事,但实际执行起来弊端很多。有些犯人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子后,马上就死了。

  这样一来,无形当中加重了刑罚。后来到了孝景皇帝朝,又把打板子的刑罚减轻了,弊端才稍稍有所缓解。

  重罪十条就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这是朝廷严厉打击的对象,犯此十罪者,杀无赦。

  出钱负罪制从本朝初年就开始了。朝廷出售免刑权,继而取得财政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朝廷聚敛财富的一种特殊手段。

  本朝四百年来,西北两疆战乱不止,不得不大量用兵,修建长城和边塞要隘,军资开支极其庞大。

  为了增加赋税,朝廷想尽了办法,实施了各种措施,而赎罪收入就是增收的一种办法,占据了赋税收入很大一部分。

  孝惠皇帝元年(公元前194年),朝廷曾下旨,民若有罪,入赎六万钱可免死罪。

  而孝武皇帝在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也曾下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则可减死一等。

  光武皇帝中兴之后,朝廷财赋一度紧张,赎罪范围大大扩大。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朝廷下旨,从死刑到最轻的刑罪都可以入缣免刑。

  出钱赎罪,对朝廷来说是聚敛财赋,对有钱人来说可以免除刑罚,但对贫穷者来说,却是不公平。

  本朝有名的大儒司马迁就因为无钱赎罪,遭受了宫刑。所以说,出钱赎罪在本质上是一个弊政。

  这次李玮修改刑律的力度非常大。他首先精简了法律条文,并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然后又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名总则的内容,同时又对刑律部分重新做了编排和扩充。

  新刑律不但充分体现了刑宽、禁减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维护了皇权和相权,保护了新政诸策,尤其对土地兼并和赋税制度给予了特殊的重视。

  新的刑律把刑罚设为五等,分别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并减轻罪罚力度,彻底废除了重罪连坐以及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

  过去孝文皇帝废除连坐和肉刑,只是针对重罪十条以外的罪犯。这次李玮一改到底,彻底废除了。

  重罪十条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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