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43章 酷刑的设计与开发_朱元璋:大孙,求你登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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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爷爷之前有过明文规定,为官为吏者,反贪污六十两以上者,处以剥皮塞草之行,悬以示众!”

  太子朱标一拍额头,果然这小家伙跟他爷爷是一头的!

  处置起人来格外的心狠手辣。

  只不过那朱元璋听了却有些自嘲的呵呵一笑,摇了摇头,坚决反对说道:“剥皮塞草那都是便宜了他们,他们偷走的那可以说是超过了大半个国库,国库被偷的如此厉害,剥个皮,那简直是太便宜他们了!”

  说完看了看身边的锦衣卫指挥使毛镶。

  那锦衣卫指挥使毛镶见洪武皇帝朱元璋投过来一丝期望的眼神,心中当时便了然,笑着说道:“这样的贼子,就算是砍上他一千刀一万刀都不算过分的,以微臣之见,不如在他们身上割上个一千刀,刀数没有割完之前,坚决不让他们死,要让他们亲身体验一下被活着割上上千刀的痛苦和后果!”

  这话一出,朱元璋顿时两眼放光,满意的点了点头。

  只是站在一旁的朱雄英有些惊骇的看了看那锦衣卫指挥使毛镶!

  这不就是后来的凌迟之刑吗?

  也就是民间俗称的杀千刀!!

  这可以说得上是封建社会古代刑罚之一,原来写作“陵迟”,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凌迟处死之行,其实早已有之。

  不过真正确定并流行的是明朝。

  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在明代以前那可是没有的。

  《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凌迟之刑的设立,反映了封建专制政治的残酷,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犯上作乱的行为,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明太祖亲自编纂的《明大诰》规定了明律中所没有的诸多残酷刑罚。如凌迟、族诛、剥皮、弃市、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抽肠涮洗、斩指枷号、枷项游历、阉割为奴等。“凡三《诰》所列凌迟、枭示、族诛,无虑千百,弃市以下万数。”打击官民,无所不用其极。

  有福气享用到这种高级刑法的,比如说后来的刘瑾,陕西兴平人,明朝正德年间宦官。本姓谈,六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改姓刘,净身入宫当了宦官。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锉尸枭首。执行时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

  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错愕,告于上述刘先生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然后割下来的肉,会分赐给围观的百姓作为品尝,毕竟被这凌迟处死的人也多多少少会有些仇人存在。

  有时候哄抢的人多了也会进行售卖,市场销售情况一时间非常火爆。

  这是一种惨不忍睹的刑罚!!

  朱雄英实在想不出,这种骇人听闻的刑法竟然是从锦衣卫指挥使毛镶的口中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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