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9章 各继承权或幼子继承权(3)_《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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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各家各户的年长儿子,而最小的儿子和他们的父亲留在老家,并继承家庭财产。

  在阿萨姆地区另一个蒙古人种部落安伽米人中间,幼子继承的习俗以有限的形式存在,“当一个人活着的时候,他的儿子们结婚时可获得父亲的一份田产。然而,当一个人死去但留下几个未结婚成家的儿子时,他们将获得相同份额的财产。当儿子们结婚时,他们会离开父亲的老宅,并为自己建造新宅。所以最年轻的儿子按照习俗实际上几乎总是会继承其父亲的老屋。”因而同样地,由最年轻的儿子继承父亲的老屋,原因仅在于他是兄长们结婚并自己建造住宅分居以后最后一个留在家里的,其中带有偶然的因素。假如在他们的父亲死的时候,正巧有几个未结婚的儿子留在家里,那么最小的儿子就不会在兄长们面前占到优先的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阿萨姆地区最大的那加人部落,安伽米人不是随处迁移的民族,也不像这个地区大多数山地部落普遍通行的那样,用原始和挥霍的方法耕种土地,即在树林或竹林里清理出一块块土地,在上面耕作几年,然后让它们休耕,退化到先前的自然状态。与此相反,安伽米人在永久性梯田上种植庄稼。这是他们花费大量劳力和技巧从山坡上开辟出来的。他们采用人工渠道灌溉这些梯田,渠道沿山脉的长长的斜坡铺设,因为斜度小距离必然会长。他们的大而坚固的村子也是永久性的,因为安伽米人对故乡有强烈的归属感,不愿意离开家乡。

  阿萨姆地区曼尼普尔邦的主要种族梅泰人是操藏缅语的蒙古人种。

  虽然在血统和语言上他们与周围的原始山地部落同属一族,但他们在社会文化方面相对先进,以至于在原始状态的荒漠中形成了具有比较文明和比较有条理的社会这样一块独特的绿洲。他们居住在固定的村庄里,其主食是他们在永久性耕地里种出来的大米。因此,他们已经超越了临近部落由于耗尽可耕地而引起的定期迁居阶段。至于梅泰人中间的继承规则,我们听说,“曼尼普尔地方的编年记录没有为我们提供类似的帮助,以便查明继承私有财产的规则,而且目前该地的经济状况由于新的政治和社会思想的压力,正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据认为土地完全归国家统治势力所掌控。至于动产,一般的习俗看来规定了儿子们在父亲生前是可以分得的,而假如父亲死的时候最小的儿子还生活在祖先的房子里,则由他作为总继承人。

  如果他离开家并与他的父亲分居,则财产就要在几个儿子之间平分。结婚当然是儿子离开老房子的原因,也是儿子和女儿们分得财产的一个机会。”比如在梅泰人中间,就像在安伽米人中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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